通訊作者、第一作者與作者排序:ICMJE四項標準與CRediT貢獻聲明 — Editverse 臺灣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與作者排序:ICMJE四項標準與CRediT貢獻聲明

通訊作者負責與期刊溝通並確保行政文件齊備,第一作者通常是主要貢獻者,但誰能列名要先過ICMJE四項標準,貢獻內容再用CRediT十四種角色寫清楚。本文整理國際規範、國科會倫理規範與教師升等的合著規定。

本文為學術出版實務的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是任何機關的正式認定;作者爭議由研究執行機構調查,升等審查由學校教評會與教育部依規定辦理。Editverse 為民間學術服務機構。內容查核日期為2026-10-01,送審或投稿前請以所屬學校與期刊的最新規定為準。

投稿系統要求指定通訊作者時,很多團隊才第一次正式討論作者名單:誰排第一、誰當通訊、指導教授要不要列、幫忙收案的同仁算不算作者。這些問題拖到投稿前才處理,最容易變成爭議。國際期刊的作法其實很一致——先用一套標準決定「誰是作者」,再用另一套語彙描述「每個人做了什麼」,排序與通訊作者則由作者團隊自行約定。

誰可以列為作者:ICMJE四項標準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建議,作者資格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標準:對研究構想或設計,或資料的取得、分析、詮釋有實質貢獻;撰寫稿件,或對重要學術內容做批判性修訂;同意最終投稿版本;同意對研究的所有面向負責,確保任何部分的正確性或完整性問題都能被適當調查與解決。四項都符合的人都應列為作者,未全部符合者則列入致謝。

ICMJE 也明列幾種「單獨存在時不構成作者資格」的貢獻:取得經費、對研究團隊的一般性督導或行政支援,以及寫作協助、技術編輯、語言編修與校對。換言之,提供英文編修的服務方——包括 Editverse——不應列為作者,適當的處理方式是在致謝中說明。國科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9點也把「僅提供研究經費、僅編修或校對論文」列為不當列名的情形。

這些標準並非紙上談兵。Wislar 等人調查六本高影響力綜合醫學期刊2008年論文的通訊作者,依其自述,21.0%的文章有榮譽作者或影子作者,有榮譽作者的文章比例為17.6%。Bates 等人比較三本期刊的作者貢獻聲明,發現榮譽作者的貢獻項目較少,且在作者列中的位置較偏後段;而採用結構化貢獻清單的期刊,榮譽作者比例最低。

通訊作者負責什麼

通訊作者不是榮譽頭銜,而是一份工作。ICMJE 的描述很具體:

官方原文示例(ICMJE Recommendations II.A.2):“The corresponding author is the one individual who takes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communication with the journal during the manuscript submission, peer-review, and publication process.” 該段接著說明,通訊作者通常負責確保作者資訊、倫理委員會核准、試驗登錄文件與利益揭露等行政要求都正確完成(可委託共同作者處理),並應在審查期間即時回覆編輯,出版後也要回應對論文的評論、配合期刊調閱資料的要求。來源:ICMJE Defining the Role of Authors and Contributors。

由此可以得出一條實用的判斷:通訊作者應該是投稿到出版後數年內都聯絡得到、且熟悉全部資料的人。即將離職、畢業或出國的成員,即使貢獻最大,也未必適合擔任通訊作者;ICMJE 同時建議編輯把所有往來信件副本寄給每位列名作者,因此其他作者也不能以「不是通訊作者」為由不看信。

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與作者排序

ICMJE 明確表示,作者排序的標準可以因領域而異,由作者團隊共同決定,而不是由編輯決定;判斷誰符合作者資格也是全體作者的集體責任,編輯不負責仲裁作者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研究執行機構調查。投稿後若要增刪作者,編輯會要求說明理由,並取得全體列名作者以及被增刪者的簽署同意書。

國科會規範第9點提供了臺灣研究人員應遵循的原則:排列順序「依貢獻度,或依約定」;共同作者應具體敘明自身貢獻並同意排列順序後始得列名;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含共同通訊作者)為主要貢獻者,應負全責或相應責任,其他共同作者則對其貢獻部分負相應責任。

共同第一作者(equal contribution)是最需要事先確認的地方。Resnik 等人隨機抽樣600本期刊分析其作者政策,在有作者政策的期刊中,沒有任何一份政策處理「同等貢獻」聲明。也就是說,能否標示共同第一作者、在投稿系統裡怎麼標示,必須逐一查閱目標期刊的投稿須知,不能假設各期刊作法相同。

CRediT貢獻聲明怎麼寫

CRediT(Contributor Role Taxonomy)是社群共有(community-owned)的十四種貢獻角色分類,2022年獲核定為 ANSI/NISO 標準。它的用途是描述貢獻,而不是決定作者資格——CRediT 官方實作說明特別強調這一點,並建議作者資格依 ICMJE 與 COPE 的指引判斷。下圖把兩者並排呈現,可以看出它們回答的是不同問題。

ICMJE作者四項標準與CRediT十四種貢獻角色對照圖,說明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的資格判斷
圖1. 左:ICMJE作者資格四項標準;右:CRediT十四種貢獻角色(中文為本站譯名)。資料來源:ICMJE Recommendations II.A;credit.niso.org。© editverse.com

依 CRediT 官方的實作建議,撰寫時掌握四個原則:一人可以有多個角色;同一角色可以由多人分擔;不相關的角色不必列出;投稿到要求 CRediT 的期刊時,通常由投稿或通訊作者在系統中為每位作者勾選角色,因此最好在研究開始時就先約定。若目標期刊不要求 CRediT,也可以在作者註記、貢獻聲明或致謝段落中以 CRediT 角色描述。實際格式可以是「作者姓名:Conceptualization, Methodology, Writing – original draft」,每位作者一行,角色名稱使用 CRediT 官方英文名稱,方便期刊系統與讀者對照。

臺灣升等送審:合著代表作的規定

作者排序在臺灣還有一層實際影響:教師升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3條,數人合著的代表作只能由其中一人送審,其他合著人應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的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條文同時規定,送審人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時,免繳交其國外非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之合著人簽章證明;合著人因故無法簽章時,須書面說明原因並經校級教評會審議同意。

這代表兩件事:第一,同一篇論文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之間,最好事先約定由誰拿來當升等代表作;第二,CRediT 貢獻聲明與合著人證明的內容應一致,日後送審時才不會出現矛盾。各校與各學院另有自己的計分方式,請以所屬學校公告為準。

投稿前的作者名單確認流程

判斷順序:(1)列出所有參與者,逐一檢查 ICMJE 四項標準——符合第一項的人,應獲得參與撰寫、修訂與最終核准的機會,ICMJE 明言這些標準不應被用來排除原本符合資格的同事;(2)未完全符合者移至致謝,並取得其同意;(3)全體作者以書面約定排序、共同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人選;(4)依 CRediT 為每位作者標註角色;(5)保留這份紀錄,作為日後回覆期刊詢問、處理增刪作者或準備升等合著人證明的依據。

大型團隊更應提早處理:ICMJE 建議多作者團隊在研究開始前就決定誰將成為作者,並在投稿前再次確認。若需要協助檢查作者貢獻聲明、致謝段落與投稿系統資料是否一致,Editverse臺灣的期刊發表支援服務可在投稿前協助核對;作者名單本身仍由作者團隊決定。更多出版倫理原則,可參考臺灣研究者的COPE學術倫理規範指南。

參考文獻

資料查核日期:2026-10-01。法規、費用與程序可能變動,引用前請回到原始來源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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