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博士後怎麼申請?研究學者、赴國外博士後研究與學術研究獎的資格與流程
國科會與博士後相關的補助主要有三條路線:在國內自提計畫的「研究學者」、「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以及獎勵在職博士後的學術研究獎;資格與時程差異很大,申請前應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條。
重要說明:本文整理國科會公開作業要點的條文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是官方的資格認定;是否符合資格與是否獲補助,由國科會依其程序審查決定。Editverse 為民間學術服務機構,與國科會無隸屬關係。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10-01,各要點與年度公告可能修正,申請前請以國科會最新公告及所屬機構研發處的說明為準。
搜尋國科會博士後的研究者,問題通常是「我能不能申請、要怎麼申請、領多少」。但在本文查核的國科會主管法規中,與博士後相關的規定分散在數個作業要點,分別規範不同情境:你是要在國內以自己的研究計畫受延攬、要出國到國外研究機構,還是已經在國內擔任博士後、想爭取獎勵。本文依國科會主管法規系統上的現行條文,整理三條路線的資格、時程與常見誤區,並附上一個判斷順序。
路線一:在國內自提計畫的「研究學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1 年 10 月 13 日修正)規定,受延攬人分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講座」與「研究學者」兩類。依第三點,研究學者的資格之一是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內研究成果優異;最近三年內取得博士學位的女性受延攬人,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次得延長二年。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或免役。
這條路線最容易被忽略的限制有兩項。第一,受延攬人在研究計畫執行期間,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的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須專任於研究學者職務。第二,同一點最後一項規定,若受延攬人已符合《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的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資格,或同時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就不得以研究學者身分提出申請——此時應改走一般專題研究計畫。
程序上,依第四至六點,由申請機構協助研究學者在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線上製作申請書、個人資料表與研究計畫書等文件,經申請機構審核後函送國科會;應屆畢業者可先提出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的證明。研究學者申請依國科會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八月一日起為原則;國科會自收件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面試。依第七、八點,補助包含研究計畫經費與受延攬人人事費,但不核給研究主持費;研究費由國科會依學經歷與研究表現等因素酌情審定,要點並未列出固定金額。研究計畫期間至少一年、至多三年,人事費總補助期間最長六年。
路線二: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112 年 5 月 23 日修正)適用於想到國外研究機構進行博士後研究的國內博士。依第四點,申請人須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或於簽約前可取得學位的應屆畢業生;曾領過此項補助者不予補助,前往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研究者不在補助範圍。第三點所稱國外研究機構,包括各研究領域世界排名前三十之大學、國外重要國家實驗室或世界級研發單位,其他機構則須在申請書中敘明理由並經國科會同意。
依第五點,補助最長二年,不得分段或展延(懷孕情形另有規定),補助額度以一年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計算基準,依實際國外研究日數比例計算。依第七點,申請原則上於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在線上系統辦理,須上傳外語能力證明、推薦函、成績單、已發表學術著作至少一篇,以及中文或英文撰寫、A4 二十頁以內的研究計畫書。
這項補助分為甲類(申請時已取得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與乙類(尚未取得同意函),國科會優先補助甲類。兩類的書面審查配分也不同:
官方條文實例:《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書面審查四個評分項目為申請人表現與能力、國外研究機構(含指導教授)於該領域之學術聲譽及適切性、研究計畫完整性與可行性、研究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前述四項目占分比例,甲類依序為百分之三十五、二十、三十及十五;乙類依序為百分之五十、十、二十五及十五」。書面審查成績優異者獲通知參加面試,面試評分中「專業知識(包括專業知能、研究領域之新觀念等)」占百分之四十。來源:國科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415
依第八至十點,國科會預定每年十月下旬起舉辦國內面試,面試以二十分鐘為原則,申請人先以五分鐘簡報;十一月三十日公告甲類核定名單與乙類預核名單,受補助人須於公告次年一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間完成簽約並赴國外機構報到。
路線三: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
若你已在國內大學或研究機構擔任博士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111 年 8 月 4 日修正)提供的是獎勵而非研究經費。依第一至三點,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的現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參選著作須是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擔任博士後期間投稿並發表,且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依第八、九點,獲獎者獲頒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及獎牌,每年獲獎人數以四十名為原則,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且獲頒以一次為限。
另外,若你是受聘於某位計畫主持人的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擔任專職研究人力,適用的是《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由執行機構自訂職銜與酬金標準,碩士級(含)以上專任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新臺幣四萬一千五百元。這是法規訂的下限,並非博士後的薪資標準,實際金額應查詢聘任機構的規定。
判斷順序:你該走哪一條
下圖整理三條路線的關鍵條件,可搭配以下判斷順序使用:

第一步,先排除不符合研究學者的情況。如果你已是機構編制內專任人員並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例如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正在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依研究學者要點第三點就不能以研究學者身分申請,應直接準備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不同計畫類型的差異可參考國科會研究計畫類型比較。
第二步,要出國者先估算能否在截止前取得同意函。以官方配分計算,乙類的「申請人表現與能力」占百分之五十、研究計畫只占百分之二十五;甲類則把研究計畫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並且優先補助。若能在七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國外指導教授的同意函,應以甲類申請;若無法取得,乙類審查會更看重申請人的學業成績、訓練背景與個人表現,申請材料的重心也應隨之調整;乙類獲預核者,最遲須於簽約前六十日補交國外研究機構的同意函(第九點)。
第三步,已在國內任博士後者,檢查任職年資與著作作者序。未滿一年或參選著作不是第一或通訊作者,都不符合學術研究獎的要件。
| 項目 | 研究學者 | 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 | 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 |
|---|---|---|---|
| 性質 | 補助申請機構延攬研究學者,在國內執行自提研究計畫 | 補助國內博士赴國外研究機構從事博士後研究 | 獎勵已在國內任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
| 主要資格 | 具博士學位並曾於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最近三年研究成果優異;執行期間不得為國內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薪的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博士學位未逾五年,或簽約前可取得學位之應屆畢業生 | 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現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參選著作須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
| 申請時程 | 依國科會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八月一日起為原則 | 原則上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 | 依國科會規定期限,由申請機構彙整送件 |
| 期間與金額 | 研究計畫一至三年;人事費一年一期,總補助期間最長六年;研究費由國科會依個人條件審定 | 最長二年;以一年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計算基準,依實際國外研究日數計算 | 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及獎牌,每年以四十名為原則 |
研究證據:博士後階段要規劃的不只是經費
國科會的補助解決的是經費問題,但博士後階段的成效還取決於訓練規劃。以下研究來自美國,適用於臺灣時應保守解讀。
一項分析美國 NIH F32 博士後獎助(1992–2021)的研究發現,曾獲此獎助的內科學員中有 50.2% 後續取得 NIH 經費,外科學員則只有 17.8%(PMID: 37389551)。換言之,取得博士後獎助本身不保證日後能獨立申請到計畫,從博士後過渡到獨立研究者需要另外規劃。一項針對博士後的結構化專業發展課程研究顯示,參加者在目標能力上的自評成長高於未參加者(PMID: 34807941);另有論文主張博士後指導制度需要結構性改革,包括為博士後與指導者提供指導訓練,並在計畫主持人的經費審查中納入指導發展計畫(mentorship development plan)(PMID: 37919226)。
實務上的建議是:在研究學者計畫書或赴國外研究計畫書中,除了研究內容,也把「這段期間結束後要能獨立申請什麼計畫、需要累積哪些成果」寫清楚。赴國外博士後要點第七點本身就要求研究計畫書說明「預期完成工作、具體成果及未來工作發展之關係」,這一段不應只是形式。
申請準備的實務建議
提早與申請機構研發處確認內部期限。研究學者與學術研究獎都須經申請機構審核後函送國科會,機構內部截止日通常早於國科會的期限。
英文研究計畫書要經得起國外指導教授與國內審查委員兩種讀者。赴國外博士後的研究計畫書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若以英文撰寫,應同時讓國內審查者能快速看出研究目的、方法與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後者在兩類配分中都占百分之十五。
面試準備對準配分。面試的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四十,五分鐘簡報應涵蓋個人簡歷、研究計畫與學成後的工作規劃。
若需要協助檢查研究學者計畫書或赴國外博士後研究計畫書的結構、英文表達與審查重點對應,Editverse 臺灣的研究計畫撰寫與修改服務可依你提供的草稿逐段檢視;資格判定仍以國科會與申請機構為準。計畫書撰寫的通用原則,可另參考國科會研究計畫書審查重點解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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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112年5月23日修正). 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2415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111年8月4日修正). 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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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核日期:2026-10-01。法規、費用與程序可能變動,引用前請回到原始來源再次確認。